深圳发布共享单车规范,将对不良用户行为采取特别措施
该规范从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昨日,针对共享单车配套设施不足、管理服务滞后、乱骑、乱停、乱放等问题,深圳正式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共享单车投放规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据统计,随着共享单车的扩张式投放,仅在深圳地区落地运营的共享单车总数就已高达52万辆,其中摩拜单车的注册用户数已超过900万人。在刚刚过去的清明假期,深圳湾公园就上演了一场“彩虹秀”,各款颜色各异的单车几乎挤爆了该公园。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是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的集中体现,此次深圳发布的《若干意见》,来的正是时候。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则由城管部门负责;鼓励在深圳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深圳办理商事登记。
此外,企业应加强对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例如企业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对于不良的用户行为,企业应建立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以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放习惯。
据悉,该《若干意见》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的,从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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