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巨头对簿公堂!阿里巴巴状告“鹅厂”侵权
阿里和腾讯各执一词,经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赔付43.2万元。
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因侵害五月天、梁静茹、品冠等多首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公司被阿里巴巴告上法庭,一审被判决赔偿43.2万元人民币。
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利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配套的“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音乐作品,构成侵权。
据了解,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是腾讯公司在2018年发布的一款带屏幕的智能音箱产品。
用户可以通过配套的腾讯叮当App控制智能视听屏播放音乐作品,包括此案涉及的,未取得授权许可的72首版权音乐,因此遭到阿里的起诉。
对此,腾讯辩解称,用户向音箱发出指令后,播放音乐的全过程无需调用或访问QQ音乐软件,因此腾讯音乐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同样的,腾讯科技公司作为智能视听屏的硬件生产商,未向用户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服务,因此被告认为该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腾讯计算机公司表示,本案音乐服务的提供者是腾讯计算机公司,原告将腾讯音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行为是虚列被告,有意制造管辖连接点。
经法院裁定,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基于共同合作的目的,在共同意思联络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分工共同直接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腾讯音乐公司则因为证据不足,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法院一审判决,本次涉案音乐共72首,腾讯方应按照每首歌曲6000元对原告进行经济损失赔偿,需向阿里巴巴赔偿总共43.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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