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 5000 万!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者的数据安全,即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根据媒体《深圳特区报》最新报道,昨天起,《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剑指多项消费者长期以来遭受困扰的数据相关问题。
例如,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 1 万元的,5 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 5000 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
而对于某些手机软件过度、越界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二次审议稿)》以及国家推荐性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等相关规定,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缓解当前数据维权艰难的现状,《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有关行业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者非法处理数据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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